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辽价发[2008]57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几年,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管理、净化旅游价格环境、促进旅游强省建设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公示牌悬挂位置不合理、个别景点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关于特定游客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大打“折扣”以及不规范收费等。因此,各市要从关注民生、软环境改善和旅游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整顿和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抓出实效。省物价局已将该项工作继续纳入对各市价格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为此,各市要将其摆到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组织人力,专司其责,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整顿和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整顿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政策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非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也要强化监管,规范其价格行为,净化旅游价格环境。
2、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当地旅游资源,并根据游览参观点等级、特点、参观人数等进行分类,重新明确本地区所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及其审批主体,实行目录管理,重新核定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服务价格。坚决禁止越权定价和游览参观点擅自调价及随意收费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