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7日)废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宝安龙岗两区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深社保发[2002]66号 2002年7月30日)
为妥善处理宝安、龙岗两区社会保险缴费的执法依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宝安、龙岗两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宝安、龙岗两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1998年9月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执行。
二、宝安、龙岗两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暂行规定》(1996年5月2日深府[1996]1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