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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失效]


  (二)2002年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预计为1.01%,涨幅略高于2001年。全市从业人员预计360万人,比2001年增长8.4%,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2.5%以内。

  (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呈逐月上升态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均有所上升。累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18.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完成工业增加值195.2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19.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实现进出口总额175.3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2%,物价总水平呈回稳缓升走势。

  三、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

  2002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深圳市为形成"入世"先发优势,将以加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市信息化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国有企业改革也将有新的突破和进展。这将影响企业收入分配结构和收入分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对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率建议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不高于10%的幅度增长工资,这样既能保证员工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收益,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因此,今年的工资增长应按如下"两条线"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5%。国家将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2.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应超过16%,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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