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探)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
  (1)《XXXX(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已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2)本级矿业权审批机关出具的载明评估对象坐标、面积、标高、生产规模等信息的文件复印件;
  (3)后续勘查设计;
  (4)煤炭矿井生产规模核准文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选冶报告。
  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
  3.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4.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说明。
  5.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
  (二)乙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见附件)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
  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
  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
  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
  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有违规、造假等行为的,或以后查出此类问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者追回评估费。
  (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支付评估费,并且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
  (三)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可按本合同约定评估费用的50%-100%收取评估费用。
  (四)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方行政负责人授权的代表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矿业权评估专用章”和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