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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参考)

  签字时间:二O XX年XX月XX日

  签字地点: ( XXX. XXXX)

  鉴于:
  1.XXXXX拟出让XXX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 XXX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 X]XXX号),并已于200 年 月 日经XXXXX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XXX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XXXXX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2.乙方:XXX公司(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XXX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XXX采(探)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和标高圈定:

  开采标高:
  面积:XXXX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XXX采(探)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XXXXX出让XXX采(探)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XXX采(探)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0 年 月 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采(探)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用由矿业权人支付的,其支付方式由矿业权人与评估方另行商定。
  评估费用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支付的:
  评估费是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探)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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