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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工程作业。

  (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

  (六)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线路及其接收装置的作业。

  (七)绿化工程。

  (八)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九)除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作业、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第四条 纳税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 纳税人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纳税人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纳税人统一结算价款。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第七条 BT模式(建设--移交)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对BT模式按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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