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1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营销员招聘行为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7〕69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针对近期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招聘保险营销员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招聘行为,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树立保险业诚信形象,确保我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宣传行为。各公司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招聘宣传行为的内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印章管理,统一对外宣传形式。严禁保险营销员、营销团队以公司名义发布各种招聘广告。各级分支机构发布招聘广告,一律由省级分公司审批备案后,统一进行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各省级分公司要对招聘宣传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聘行为。各公司应完善保险营销员招聘制度,严格遵照《
保险法》和《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按照本公司《个人代理人基本法》规定,切实做好保险营销员的招聘、面试工作。各公司应制定统一的招聘、面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制度、流程组织招聘、面试。各公司不得以承诺提供高收入、高福利为名进行招聘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诱导应聘人员购买保险产品并以此作为入司条件,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三、明确培训责任,加强诚信教育。各公司应按照《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专门部门,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要统一、规范,培训记录要真实完整,各公司应对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公司应努力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