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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新建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2、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应为符合国家森林公园标准,已批建一年以上的省级森林公园,按建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手续,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风光图片集(一式2份)、风光光盘(一式2份)等有关申报资料于每年6月10前报省林业局,然后由省林业局委托有关专家考察评估,条件合格的由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三、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的实地考察和评审费用全部由申报单位负担。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由来和立项依据

  (二)建设森林公园的必要性

  (三)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拟建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四至界线和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包含多个分散景区的,应分别进行描述。

  (二)地文条件。森林公园所属山系,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质年代;土壤及母岩状况及其对开展旅游的价值或影响。

  (三)气候条件。森林公园所在区域气候类型,年气温变化,光照条件,年降水量、降雨日数及其分布,湿度状况,无霜期,霜冻期,年降雪期及积雪厚度。

  (四)水文条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河流、水体的水文、水质状况。

  (五)森林资源条件。森林公园所属自然区系,森林植被特征,主要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及生长状况;主要动物种类、分布情况及可见频度。

  (六)社会经济条件。森林公园所在地历史沿革,公园隶属,人口、民族、宗教状况;公园所在市、县近年社会经济状况,林业经济状况,市、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七)基础设施条件。森林公园内外交通运输、水电、通讯状况,公园内食宿、医疗、商业等现状。

  三、森林风景资源特点

  (一)自然景观资源。

  1、森林景观资源。公园内山体植被垂直分布带或不同林分所构成的林层、林相景观的类型、特点及生长状况;森林与草原(草地)、水体镶嵌分布形成的景观位置和规模大小;具有较高保护、科研、审美价值的森林植物种类、数量、年龄、分布、位置及生长状况(古树名木或重要景观树应标明高度和胸径等主要数据);宜林地面积、位置、立地条件;具有较高保护、科研、审美价值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栖息环境、经常出没地点、活动规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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