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9]第184号)


贵阳市、黔东南州、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精神,从深化劳动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作用的需要出发,为支持我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改制工作,经研究,现对省劳动厅黔劳厅函[1999]58号文件批准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股份合作制试点并已入制服份合作制的贵阳宏电实业发展股份合作公司、贵阳铁路分局凯里化工股份公司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分别从1999年1月1日、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办理减免税手续,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纳入股分合作制试点的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已于1997年开始享受新办劳服企业优惠政策。从1998年起仍继续享受新办劳服企业优惠政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逐年办理减速免税手续。免税其满后,不得再享受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