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06号)
南宁市师范学校:
报来“关于我校女生宿舍搬迁回学校住宿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资金将原教学楼改建为学生宿舍楼,楼层有公共盥洗及厕所,房内墙面刮腻子,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为学生配备有双层铁架床、贮物架、壁扇。根据桂价费字 [2000]29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收取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90元(含水费和每人每月定额用电2度的电费。超过用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从二○○四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二、鉴于你校女生宿舍已从市桂中公司学生宿舍点搬迁回学校,原
南价复[2002]12号文自本文下文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