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卫生系统保育院要求调整寄宿制保育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23号)
南宁市卫生系统保育院:
报来《关于要求增加全托保育费的报告》收悉。你院属公办一类一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属政府定价,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1]02号)规定,一类一级幼儿园寄宿制保育费每人每月8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35元。你院目前已执行一类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能再调整寄宿制(全托)保育费收费标准。为此,你院因财政拨款不足而导致经费缺口的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财政支持,以缓解经费紧张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