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二桥南小区三期工程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4]24号)
南宁三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二桥南小区三期工程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会同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审核成本费用,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五一中路42号二桥南安居三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为1379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另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已含供气安装工程费1200/户,IC卡智能燃气表300元/只。差额部分在住户开户申请时由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向住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