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饲料兽药禽苗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44号)
南宁市种畜场饲料兽药禽苗市场:
报来“关于申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你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筹资金建立的专业市场,主要开展饲料、兽药经营和具有“交易集中、完成迅速、流动性大、车辆进场集中”的禽苗交易业务。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南宁市种畜场饲料兽药禽苗市场开展车辆服务收费工作按下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车型
| 计费单位
| 进场营运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
| 车型
| 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
|
临时
(元/辆·次)
| 过夜
(元/辆·夜)
|
三轮车
小型汽车
大型汽车
特大型汽车
|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 0.50
2.00
3.00
5.00
|
| 自行车
摩托车
小型汽车
大型汽车
特大型汽车
| 0.10
0.30
2.00
4.00
6.00
| 0.40
1.00
6.00
9.00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