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47号)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自筹部分资金新建了一栋户型为一房二卫一阳台的学生公寓宿舍楼,每间宿舍建筑面积为34.56㎡,安排8人住宿,为学生配备有学习柜、电风扇、铁架床和太阳能供水设备。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1#学生公寓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含水电费40元)。
学校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