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明园饭店新都酒店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的答复
(南价复[2004]5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转来《关于收取明园饭店新都酒店垃圾清理费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凡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都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明园饭店新都酒店属于宾馆饭店类,应按南府字[2003]18号《通告》第三条(六)的规定以实有床位数计算,按每床每月2元的收费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不应再按员工的人头数交纳每人每月2.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纳垃圾处理费后环卫部门应负责将其经营和办公所产生的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厂。此外,南府发[2003]18号《通告》没有规定按绿地计收垃圾处理费,故环卫部门不能按园林绿地面积收取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