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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北大公路客运中心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⑴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2元。

   ⑵区外包车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2、送票费

元/张

2.00

3行包变更手续费

10%

按行包运费

   4、行包装卸费

元/件·次

0.60

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2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7、旅客站务费  

  ⑴旅客基本站务费

元/人·次

0.20

   ⑵有电子显示和微机售票的按每人次0.20元加收。

   ⑶有空调候车的按每人次0.4元加收。

   ⑷有条码扫描检票设备或行包裹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按每人次0.5元加收。

(三)其他

   1、 路单、结算单的工本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2、车票工本费

元/张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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