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瓯物业管理公司鲤湾路北二里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4]55号)
南宁市金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收取停车场停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你公司经新城区市政管理局同意,拟在鲤湾路北二里建立临时停车场所,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工作。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夜)
|
摩托车
| 0.5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