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初中和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57号)
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初中、高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改、扩建校舍和教学场地,并增加购置了部分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按照“以收抵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教育培养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含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内膳生工友费、课本费);高中教育培养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800元调整为6000元(含学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内膳生工友费、课本费)。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另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