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春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春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59号)


南宁市春惠工业锅炉经营部停车场: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现将核定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三轮车

1.50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2.00

拖拉机

10.00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小型汽车

10.00

大型汽车

15.00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4]12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