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春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59号)
南宁市春惠工业锅炉经营部停车场: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现将核定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辆·天)
|
三轮车
| 1.50
|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 2.00
|
拖拉机
| 10.00
|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辆·天)
|
小型汽车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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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15.00
|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4]12号文)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