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蓬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60号)
南宁市蓬达停车场: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现将核定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辆·天)
|
自行车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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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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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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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收费标准(元/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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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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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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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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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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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