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滨江公园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63号)
南宁市滨江公园:
报来《关于申请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计费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白天
7时-19时
| 晚上
19时-24时
| 过夜
24时-次日7时
|
自行车
| 元/辆·次
| 0.10
| 0.20
| 0.40
|
摩托车
| 元/辆·次
| 0.30
| 0.50
| 1.00
|
小型汽车
| 元/辆·次
| 白天
7时-19时
| 晚上
|
3.00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