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65号)
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城市部分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结合你公司几年来停车服务收费执行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城市部分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地段:
兴宁区:中华支一路、苏州路、济南路、小金山、民乐路、康乐路、上海路、杭州路、华强路、南京路;
江南区:白沙大道、淡村路;
永新区:明秀西路、中尧水厂、新阳路;
城北区:明秀东路、火炬路、火炬支一路、望州路、衡阳路、唐山路、公园路;
新城区:安湖路、平湖路、桃源路、锦春路、桂春路、汇春路、金州路、天桃路、新民路、植物路、园湖北路、滨湖路、金湖路、嘉宾路、思贤路、葛村路、葛圆路、古溪路、双拥路、青山路、望园路、广园路、碧湖路。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装有电子泊车咪表自动收费系统的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按南价复[2001]20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