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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邕新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邕新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66号)


南宁市邕新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初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规定,同时考虑你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日制民办普通中学初中1-3年级教育培养费(含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490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请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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