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福东体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4]71号)
广西南宁福东体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停车场收费的报告》收悉。经市新城区建设局批复同意,你公司拟将东葛路113号面积为3.6亩的空地建成临时停车场,开展停车业务。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和我市《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结合你停车场的经营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7-19时
| 19-24时
| 24-次日7时
|
自行车
| 0.10
| 0.20
| 0.40
|
摩托车
| 0.30
| 0.5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4.00
| 7.00
|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和月票收费等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