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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海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海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72号)


南宁市海飞学校: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海飞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规定,经研究,你校自筹资金扩建教学大楼,改善教学条件,为有利于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同意你校初中1-3年级杂费(含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按每生每期550元的标准收取。本标准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请你校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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