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部分道路电子泊车咪表自动收费系统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4]73号)
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电子咪表停车服务收费执行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市高峰路、民生路、鲤湾路开展道路电子泊车咪表自动收费系统的停车服务收费,继续按我局南价复[2001]201号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