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75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村委会: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20
| 0.50
|
人力三轮车
| 0.30
| 1.00
|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 0.50
| 1.00
|
小型汽车、拖拉机
| 3.00
| 8.00
|
大型汽车
| 5.00
| 12.00
|
特大型汽车
| 6.00
| 16.00
|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