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友谊客货运输总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77号)
广西超大公司南宁友谊客货运输总站: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现将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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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三轮车
| 0.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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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 0.60
| 1.60
|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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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拖拉机
| 3.0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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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5.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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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6.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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