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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78号)


邕宁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邕价字[2004]30号《关于要求审批我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格字[2004]71号《关于修订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和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

  以上附表中有的收费项目是自治区物价局文件附表未列的收费项目,暂执行我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待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新标准即按自治区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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