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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虎邱钢材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虎邱钢材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82号)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服务收费按下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车型

计费单位

进场营运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汽车

元/辆·次

2.00

市场各经营用户自用和进货的车辆不收取进场停放费。

大型汽车

元/辆·次

3.00

特大型汽车

元/辆·次

4.00

车型

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夜)

小型汽车

3.00

7.00

大型汽车

4.00

10.00

特大型汽车

6.0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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