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虎邱钢材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82号)
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服务收费按下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车型
| 计费单位
| 进场营运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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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元/辆·次
| 2.00
| 市场各经营用户自用和进货的车辆不收取进场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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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元/辆·次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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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元/辆·次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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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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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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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3.00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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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4.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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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6.00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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