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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家属协助断脐”特需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家属协助断脐”特需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83号)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家属协助断脐”特需服务项目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规定,你院推出的“家属协助断脐”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请你院在家属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开展好此项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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