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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戒毒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戒毒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89号)
南宁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你所《关于调整戒毒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戒毒费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4]79号)精神,结合我市强制戒毒所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所戒毒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戒毒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
戒毒收费属公益性收费,你单位在实施收费前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自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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