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
(南价复[2004]96号)
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自制药品“金蛤口服液”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核定的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自配药物制剂“金蛤口服液”(规格50ml/盒)零售价格为每盒124元。
二、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的价格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已核定价格的品种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