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98号)
南宁市南滨停车场:
报来“申请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对你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批复如下: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10
| 0.30
|
摩托车
| 0.50
| 1.50
|
小型汽车
| 3.00
| 8.00
|
大型汽车
| 5.00
| 11.00
|
特大型汽车
| 7.00
| 15.00
|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