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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恒大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上浮幅度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恒大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上浮幅度的批复
(南价复[2004]101号)


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恒大新城销售价格要重新核定》的报告悉。由于2002年底建筑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红砖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工程造价,给施工单位履行合约,完成工程项目造成了困难。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结合南宁市及企业的实际,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审价领导小组的审核,决定对恒大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498元,允许上浮幅度2.5%,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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