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复函
(南价复[2004]110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召开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函》悉。根据原国家发展改计委颁布的《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22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桂教财基[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召开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