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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2号)


南宁市南滨停车场:

  报来《关于申请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结合你停车场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自行车

0.50

三轮车

1.80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2.20

拖拉机

12.00

小型汽车

12.00

大型汽车

17.00

特大型汽车

23.00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当天停放保管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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