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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住
院楼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3号)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住院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了抗击非典的长期需要,遵照区、市领导的指示,你院对综合住院楼进行了改造装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改造装修后的综合住院楼病房床位收费按调整后的标准(具体见附表)执行(传染病房的床位费仍按桂价费字[2000]226号文件执行)。同时你院要按规定保留总床位数的30%为普通病房床位。其他有关事项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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