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4号)
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初中、高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现就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划外初中借读生杂费每生每学期5150元。内膳生工友费每生每学期50元。
二、地段内初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南价[2004]50、51号文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杂费165元;内膳生工友费每生每学期50元,自行车保管费每生每学期15元,课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20元,体检费按体检项目和医院实际收费收取。学生课余时间校园网络活动上机费每人每小时1.5元。
三、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700元,内膳生工友费每生每学期50元。
四、公寓式学生宿舍(内设卫生间,配备空调衣柜。楼层浴室配备热水直供设备)住宿费由每生每期300元调整为每生每期380元(含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