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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7号)


隆安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隆价字[2004]1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71号)文精神,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如下(见附表)。

  新的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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