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7号)
隆安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隆安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隆价字[2004]1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71号)文精神,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如下(见附表)。
新的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