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华侨回国定居
4.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5.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六、残疾军人(退役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市民政局)
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审(市司法局)
八、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查(市司法局)
九、律师执业审查(市司法局)
十、提前解除、减期、延期劳教3个月以上审查(市司法局)
十一、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审查(市司法局)
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查(市司法局)
十三、实习证审核(市司法局)
十四、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市司法局)
十五、公证员执业初审(市司法局)
十六、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市司法局)
十七、司法鉴定人登记初审(市司法局)
十八、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市人事局)
十九、集体土地使用(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矿业审核、登记和发证(市国土资源局)
1.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
2.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3.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
4.申请探矿权
5.采矿权、探矿权转让
二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项目工程经理人资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十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十三、测绘单位资质(市规划局)
二十四、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市规划局)
二十五、占用、利用干线公路(市交通局)
1.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 .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跨市)
3.在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
4.设置非公路标志
二十六、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期审批及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市交通局)
二十七、征用、占用林地(市林业局)
二十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市林业局)
二十九、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市林业局)
三十、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三十一、权限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章程及企业变更、撤销审批(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三十二、加工贸易合同(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三十三、拍卖企业及典当行设立(市商业局)
三十四、直销服务网点设立(市商业局)
三十五、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市商业局)
三十六、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市商业局)
三十七、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市文化局)
三十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市环境保护局)
三十九、有关部门公布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市统计局)
四十、华侨捐赠进口物资(市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