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党委、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等,以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五、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各市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报送相关价格信息。报送的信息要有情况、有原因、有预判、有建议,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六、各市在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化肥、 棉花、钢材、水泥等重点品种的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波动要及时开展调查分析并上报。在当前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实价格监测人员力量,确保每日有专人了解价格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点价格变化情况,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价格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点(超市)调价表
序号
| 调价品种
| 规格
| 单位
| 调价前
价格
| 调价后
价格
| 调整
幅度
| 调价时间
|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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