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教育局举办普通话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2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举办普通话培训班的报告》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你局加挂“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并经自治区语委同意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负责开展南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普通话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45元(3天),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