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收取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26号)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
报来《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悉。你局是新组建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管理、投资服务具体工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工作,承担原南宁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的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职能。我局原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经济技术协作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2000]56号)有关精神,核发了收费许可证(证号20050301号),收费性质属中介服务收费。鉴于你局目前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免费为市外投资者代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另外,自治区物价局目前也停止了此项收费,我市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收取服务费依据不足。因此,决定停止执行对外地驻邕办事机构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