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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马山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马山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27号)


马山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马山县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马价报[2004]0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供电营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71号文)精神,结合你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县供电营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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