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赛。
4.省优秀运动队、市业余体校在编人员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户口无效)。各县、市、区参赛运动员不得相互交流。
2.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2010年1月1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达州市者不能参赛)。
3.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籍参赛。
4.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二至四人。
(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参加青少年组的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5人,100至200人配备8人)。
(三)领队、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
1.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加各竞赛项目的比赛。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竞赛规则。
3.各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4.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三个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二)青少年组
1.各县、市、区代表团参加比赛项目不得少于5项(其中田径、游泳、曲棍球为各单位必报项目)。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竞赛规则。
4.各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5.在市运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而允许名次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6.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7.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三个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九、申诉与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