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130号)
南宁市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你单位经市国资委批准,由原南宁市出租汽车公司改制为南宁市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继续在原址开展业务经营。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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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0.10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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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0.50
| 1.00
|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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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元/辆·天)
| 过夜(元/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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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3.00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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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5.00
|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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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8.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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