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明纳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明纳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33号)


南宁市明纳停车场:

  报来《关于申请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结合你停车场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三轮车

1.80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2.20

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小型汽车

11.00

大型汽车

16.00

特大型汽车

22.00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2、车辆当天停放保管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五年十月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