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饲料疳兽药禽苗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饲料疳兽药禽苗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135号)
南宁市种畜场饲料兽药禽苗市场:
报来“关于市场车辆有偿服务继续收费申请报告”收悉。你市场执行我局《关于市饲料兽药禽苗市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复[2004]44号)文,现已期满。根据你们半年来的执行情况和市场经营户的反馈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场继续按南价复[2004]44号文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规定执行。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