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港新大厦地下停车场对外经营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40号)
南宁市港爱新物业公司:
报来“港新大厦地下停车场对外经营停车收费的换证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和结合你停车场经营情况,现对你停车场对外经营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20
| 0.50
|
摩托车
| 0.50
| 1.50
|
小型汽车
| 4.00
| 10.00
|
备注:1、月票由双方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
2、对内(本大厦业主)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我局《关于“港新大厦”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2004]16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五年五月止。